安徽师大2018招生简章
安徽师范大学 2018-05-29 10:06:17
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