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考生进档后,录取专业时,按照 “专业清”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次序,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录取时,无应届生、历届生区分;无男女比例限制。
8.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7-2871227
九、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也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中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名列省属同类高校前列,先后五次被评为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zjc.ahszu.edu.cn/zs/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