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二级教学科研单位32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有8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58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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