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文科依次按照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照理科综合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且选测科目要求等级“双B”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分数之和(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浙江省、上海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市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4.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18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18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含加分)、文(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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