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齐鲁工业大学 2018-05-30 11:23:06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话:0531—89631068

传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址:http://www.q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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