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诉方式:电话 020-85227073,传真 020-85221340。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s://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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