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苏警官学院 2018-05-31 10:17:54
七、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jspi.cn//type/4001170103.html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42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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