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18年美术学院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8年厦航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招生计划详见《华侨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8.其它有关规定。鉴于江苏省与其他省份的考试科目不同,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上海、浙江两个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临床医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