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2018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 2018-05-31 14:33:13
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创办于1937年,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古城西安,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办学地址: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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