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吉首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吉首大学(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来源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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