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后,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文科考生排序规则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考生排序规则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下录取,并向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传真:0734-8484941,电子邮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yn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衡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