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合肥学院 2018-06-05 14:43:47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18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8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合肥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不同类型的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对口招收本科专业、“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等均予以标注。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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