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本专科办学地址: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幸福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73号(邮编:830002)。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第六条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四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23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成立由校长为主任,相关校领导为副主任,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校友代表等为成员的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各专业按类别、分语种分别按照各省市规定的相应批次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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