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安徽科技学院 2018-06-05 15:58:45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韩国韩南大学(HannamUniversity)、韩国顺天乡大学(Soon Chun Hyang University)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等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采用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形式。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美国)或韩语(韩国)。

第二十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龙湖校区)

0550-6732041、6732178(凤阳校区)

传 真:0550-6732041

邮 编:233030(龙湖校区)

233100(凤阳校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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