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京财经大学 2018-06-05 17:31:24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纪检监察电话:025-86718703

招生主页:http://xsc.nufe.edu.cn/zsxx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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