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商洛学院 2018-06-06 11:36:07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学校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学生处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招生咨询电话:400-860-2161 0914-23294052329969;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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