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法律事务、婚庆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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