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招生概述]
防灾科技学院 2018-06-08 08:38:43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010-61595011
学院网址:http://www.cidp.edu.cn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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