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三、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
1.江苏省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报考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办法
学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今年我院的新生录取规则是: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2.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江苏录取方式:
(1)对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分别按文科、理科或艺术类招录,各类别招生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或学院招生网站。凡A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进档后,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3+2专本分段项目专业,安排专业时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即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安排专业。
(2)对报考我院的江苏艺术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招录,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江苏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江苏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声乐和器乐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我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考试的舞蹈加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报考我院的江苏注册入学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再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对符合要求的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原则:如按《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8〕1号)投档原则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对江苏以外的省份录取方式:招收普通类理科、文科及艺术类考生,相关专业对考生科类的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艺术类考生艺考成绩使用所在省份的艺考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全部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6.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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