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09 10:24:51
十一、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上海市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安徽省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方式: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以现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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