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09 14:48:20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zs.hict.org.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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