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大庆职业学院 2018-06-10 09:56:41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9—5875333, 5871601,5876043;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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