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天津市唯一获批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高职院校,现设有电气学校、机械学校、管理与信息学校,所开设的32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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