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3:13:43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是天津市唯一入选的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29个招生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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