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4:55:21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生/学年; 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至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生/学年; 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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