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6:26:3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

邮编:300221

纪检电话:022-86929958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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