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江苏)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18-06-11 17:36:34

2018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一、学校全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部委码:12806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凰路主校区);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58号(迎宾路校区)

三、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

四、邮政编码:225300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专科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3.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1)对江苏省报考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后在我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

(2)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4)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但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无要求,符合要求并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①在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②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③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专业分数级差要: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我院对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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