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2 10:40:47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经过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亦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参加相关本科院校当年组织的“直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此项工作。
地 址: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咨询电话: 0997-2521789 2514247
传 真: 0997-2521789
联系人:亚尔麦麦提老师 李俊逵老师
网 址: http://www.aksz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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