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八个教学分院,现有44个高职专业,在校生8142人。现有教职员工52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57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1人。学院占地面积1900亩,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