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黑龙江财经学院 2018-06-13 10:58:10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入学,按学年缴费注册,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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