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学校占地近千亩,在校生15000余名。学校下设财务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商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创新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经、文、工、医、管、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2018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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