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下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年度招生简章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就业办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