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18-06-14 09:37:08
2018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