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大厚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2018年入学的新疆民语言学生前往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报到,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返回克拉玛依校区完成专业学习;其他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48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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