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大工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招生概述]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1)学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浙江省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5)学院所有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助学措施
1、安徽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局办理);外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院内奖学金。学院将根据规定的比例、程序等进行评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院内无息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招生网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900983,2900997,2900977
学院邮编:243100
招生网址:http://icczs.a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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