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大临床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6330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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