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十八个专业。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2-29000650;022-29000588。
第三章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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