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中北学院2018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18-06-16 10:57:02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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