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2018-06-16 11:51:32
2018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51;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职业学院;邮编:150317。
第三条: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第四条:学院2018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录取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2、其它普通类专业要求录取分数达到当地省招考办划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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