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6 14:14:56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民语言)、3392006、3392000、3392069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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