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大商务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便于与考生及家长联系。
第二十三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邮 编:8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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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91-784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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