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江苏)[录取规则]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8-06-17 14:54:42
九、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再相同,参考考生的英语成绩排序。
5、普通类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 “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
6、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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