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大红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18-06-18 11:47:28

第六章 就读校区与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hs.nufe.edu.cn/jwc/)。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83495939、025-83495804、0511-87762151

监督电话:0511-87762990

招生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微信公众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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