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简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南京机电产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麒麟科技创新园内,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院在职教职工303人,各类在籍学生总数9337人(其中高职5718人)。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2018年拟在江苏、安徽和浙江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共计1900人。具体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共同原则
1.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当年高考录取相关政策,按规定的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内各批次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科(美术)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8〕1号)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
3.面向普高注册
按照2018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4.对口单独招生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面向中职注册
参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按规定退档。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与奖助贷情况
一)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奖、助、贷学金情况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校级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100元/人·学年)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另外,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邮政编码:211135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84170687、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70687
学院网址:www.nimt.cn
八、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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