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18招生简章(省外)[录取规则]
宿迁学院 2018-06-18 13:01:27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男女生比例要求: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
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投档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分(含省级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3.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