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大珠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四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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