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学年; 、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 、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 。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六章 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734-8593338,8593358。
第十九条 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工作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邮 编:421005
招生电话:0734-8593338,8593999
传 真:0734-8593325
学院网址:http://www.hngs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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