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专2018招生简章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06-20 09:31:16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8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秦渡镇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秦渡镇,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护理系、口腔医学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成教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五系一院三部。基本形成覆盖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布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委员会,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接待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位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之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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