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师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6-20 13:21:16

第十三条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二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xzyesf.cn(备用http://www.hnsysf.com),招生咨询电话:0739-5205117 5205087 5205077,招生办公室信箱:412874145@qq.com。邮编: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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