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同经济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入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国内地的本科招生。国际学生招生和华侨及港澳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昆山杜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大学,旨在建设成为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识博雅教育为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帮助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学生创造有意义、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昆山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监制)
2.昆山杜克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杜克大学颁发、美国南方院校联盟委员会认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学生录取及资助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建议、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录取及资助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学生录取及资助办公室负责录取细则的制定、申请材料的审阅以及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并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上述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dukekunshan.edu.cn/en/undergraduate-admissions-china)、昆山杜克大学主页(www.dukekunshan.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8年中国内地面向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广东省为自主招生批次)。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昆山杜克大学招生专业名称,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已经设立的本科专业有:1.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物理学);2.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3. 生物科学(生物学与全球健康);4.化学(化学与环境科学);5. 全球健康学(全球健康与公共政策);6.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公共政策);7.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8.历史学(全球化中国研究)。此外,学校将逐年申请新增专业。预计到2020年首届本科生选定专业时,将有约20个专业可供选择,覆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艺术等学科领域。
- 高考招生简章